信息发布管理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10-08浏览次数:237

第一条 网络中心负责校园网公共信息系统的规划和建设。
第二条 信息发布系统实行管理和阅读权限分级制度。各学院及其它单位负责本单位主页信息的制作和发布,及时更新信息;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对学校上网信息进行审查,各单位和个人如需在学校主页发布信息须经过党政办公室审批。
第三条 校园网有害信息查处由保卫处、党委宣传部和网络中心共同负责,有害信息的清除由网络中心负责。
第四条 凡违反相关规定或涉及国家及学校机密的信息严禁发布。
第五条  网络用户不得发布或传播违法或不健康的信息,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活动。
第六条 严禁制造和或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数据危害计算机网络及信息系统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