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师范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络收费规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10-08浏览次数:412

1.沈阳师范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络采用免费与有偿相结合的使用制度; 
2.网络收费指收取进入INTERNET、CERNET的费用,校园内部网络通信不收费;
3.网络计费采用流量、包月两种计费方式,流入量、流出量均计费,不分国际、国内流量; 
4.流量计费包括www、FTP、Email、网络多媒体等全部流量; 
5.由教务处、网络中心联合认定的正常教学使用INTERNET、CERNET不收费; 
6.收费采用预付款制,即只有预交一定金额的款项后,才给予登记帐户、密码; 
7.网络额度可采用校园通卡、科研费、行政费用等形式购买; 
8.校内职工享有一定的免费额度:责任教授以上:3000元/年;骨干教授:2500元/年;教授/正处级/其他系列具有正高级职务人员:2000元/年;副教授/副处级/其他系列具备副高级职务人员:1500元/年;其他教师/科级及科级以下管理干部/中级及中级以下教辅人员:1000元/年;其他工职人员:300元/年,当年流量未用完的可以累积到下一年,超过此额度者自行购买。免费额度按流量计费; 
9.正常日校学生、研究生、留学生等无免费额度,单价:0.05元/MB; 
10.按包月计费,价格为:20元/月,包月制限制流量为20GB/月,规定时限未达到流量界限的不退费用;
11. 专家公寓住宅区用户可以自愿接入校园网,30元/月,采取半年或全年预付款制,只有在交纳足额预付款后,才开放校园网络端口。
12.拒交透支额度费者,网络中心有权停止其使用资格,恶意使用、造成一定损失者,按照国家、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3.由学校有关部门和网络中心联合认定的各单位自行发布的对外主页等,占用的服务器空间、IP地址等资源不收费,校内教职员工、学生的个人主页占用的服务器空间、IP地址等资源收费,其费用另行确定; 
14.其他单位使用沈阳师范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络发生商业行为的收费不在本收费细则范围内,其费用另行确定; 
15.本细则自2006年12月1日开始执行,由网络中心负责解释。